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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

全市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办理,区域内户籍类证明、居住证、不动产权证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政策发布、报名登记、信息采集、材料审核、招生录取、结果查询“一网通办”,减轻群众办事负担,助推全市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现教育入学“一件事”线上办理全覆盖,线下办理实现“只跑一次”“只进一门”。

适用对象

适龄儿童入读义务教育学校

政策标准

网上填报,线下提交,全程免费

办理条件

符合当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具体条件可详见当年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提交材料

1、入学申请表(各地根据属地入学规则进行设置);2、户籍信息;3、居住证信息;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县市区各地可根据本地区政策调整、补充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

2、公安、自然资源、人社等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核验;

3、教育局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经核实的申请人相关信息;

4、学校或教育局根据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5、系统向申请人发送短信通知,或学校门口公示。

办理方式

1
网上办理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锄飞蹿飞.丑耻产别颈.驳辞惫.肠苍

2
线下办理

1、学生家长到片区学校现场登记;

2、现场提供学生小学毕业证、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以及近六个月的水电费发票等;提供购房合同的要同时提交契税发票、社保凭证及近六个月的水电费发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确认符合招生要求的家长,留下联系方式等待学校通知领取入学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即可。

4、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请按要求、按时间补充相关材料再次审核;未按要求、按时间补充证明材料的学生,等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回户籍地就读或就近到有空学位的学校就读。

办结时限

规定时间内统一申请,入学前办结。

咨询方式

向县市区教育部门或招生学校咨询,提供电话、网络、现场等咨询服务方式,其中,电话咨询根据部门职责向牵头单位和各协同单位咨询。

特别提示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叁)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1
免试就近入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测试、面试、考察等,不得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2
划定片区招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科学、合理的片区划分规则,完善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组织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

3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及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或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不得超范围和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实施电脑摇号录取,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划片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1
休转学要报批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以在家或在培训机构等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
控辍保学

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

3
严处非法办学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
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各地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一步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的比例。要优化简化入学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2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3
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各地要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常见问题

1、 租房能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依据?

不能,提供的不动产证和购房合同等相关依据要和户口户主姓名保持一致,且与入学当事人属直系亲属关系。

2、 插班生能否按照招生入学政策到校报名就读?

不能,插班生不属于招生入学学生范围,是否可以插班进入学校就读需要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由学校研判后报教育局审核,符合插班要求将协助办理转学手续。

3、 小升初是否需要参加考试,以成绩为入学依据?

不需要,小升初入学不以成绩论,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政策实施。

4、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时限。

5、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因身体原因暂时不具备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向市教育局申请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后入校就读; 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可以申请随班就读,就近入读普通中小学; 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可以申请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 重病重残、失去学习能力的,经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鉴定后居家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