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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056632/2024-57433
主题分类
财政;银行
发布日期
2022-04-01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罗皓月
审核
黄振忠
发布机构
随州市财政局、随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随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持续补充、代偿补偿、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于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四补”机制的通知》(鄂财金发〔2021〕42号),保障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持续补充、代偿补偿、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促进中小微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本金持续补充资金是指在综合考虑在保余额、放大倍数、资本金使用效率、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的基础上,各地统筹整合现有财政资金或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加大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的专项资金。风险补偿资金是指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产生的风险损失给予补偿的专项资金。保费补贴资金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给予适当保费补贴的专项资金。业务奖补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奖补资金。

第叁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由政府出资为主,履行政府性、准公共性、政策性职能,以小微公司和“叁农”融资担保为主业的融资担保机构。

第二章 资本金持续补充的标准和申请

第四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的持续补充。

(一)资本金补充机制的标准????1.以担保公司资产比例为标准。滨级、滨滨级资产之和应不低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70%,低于70%时应补充资本金;滨级资产应不低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20%,低于20%时应补充资本金;滨滨滨级资产应不得高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30%,低于30%时应补充资本金。使资产达到监管要求。????2.以担保放大倍数为标准。放大倍数(担保余额与净资产的比值)达到5倍以上,应及时补充资本金,保持资本实力与担保能力相匹配。????3.资本金的补充额度应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指标要求。所需资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

(二)资本金补充的申请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资本金补充申请资料,每年一次向各县(市、区)财政局申报,按规定审核后,由各县(市、区)财政局拨付,申报于次年3月31日前完成。

第叁章??风险补偿的标准和申请

第五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代偿的补偿。

(一)风险代偿补偿的标准

1.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率不超过5%的部分,由担保对象所在地财政进行风险分担,风险分担比例为10%,资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

2对符合条件的小微等普惠领域应按照不低于年度在保责任余额的1%予以补充代偿资金池。资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

(二)风险代偿补偿的申请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符合条件的风险代偿补偿申请资料,每年一次向担保对象所在地的财政局申报,按规定审核后,由相应的财政部门拨付,申报于次年3月31日前完成。

融资担保项目发生风险代偿后,按照协议约定方案进行追偿。追回的款项在扣除为实现债权发生的相关费用后,按各方承担的风险分担比例结算。

第四章??保费补贴的标准和申请

第六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的保费补贴。

(一)保费补贴的标准

1.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以单户500万元以下业务为主,对符合国家担保基金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创新市场主体单户金额可提高到20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的小微等普惠领域贷款担保业务,由担保对象所在地财政按照当年发生业务额度给予2%保费补贴。

2.多年期授信或延期续贷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按照年化实际担保费率申报当年保费补贴。提前还款的融资担保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生退还担保费的,须按比例同时退回保费补贴。????3.固定授信期间内多次循环用款的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的计算基数为年化贷款金额,保费补贴于该笔业务授信期结束后统一申报。

(二)保费补贴的申请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根据保费补助标准测算担保对象所在地政府应承担的保费补助金额,在次年公司股东会通过后将上年度的股东分红直接转为各地的保费补助,不足部分向担保对象所在地财政局申请。按规定审核后,由相应的财政局拨付。

第五章??业务奖补的标准和申请

第七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奖补

(一)奖补标准

将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政策性奖补资金,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比重给予奖补。

(二)业务奖补的申请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业务奖补资金申请资料,每年一次向市财政局申报,按规定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拨付,申报于次年3月31日前完成。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强化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按保后管理程序落实跟踪管理,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可能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重大事件、重大风险,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控处置风险。

第九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市审计部门负责市级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对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20〕34号),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持续补充、代偿补偿、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机制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按照各自职责,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及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今后财政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持续补充、代偿补偿、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机制资金来源包括市本级财政纳入预算的专项资金,以及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的有关补贴、奖励资金。

第十叁条??本办法作为《随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持续补充、代偿补偿、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机制实施方案》(随金发〔2021〕2号)的配套政策,与原文件一并实施。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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