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数据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起来了解一下。
作为湖北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规,《湖北省数据条例》系统构建了数据权益保护、资源管理、流通利用、产业发展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制度框架。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审批工作处副处长黄继忠说:“既是以立法贯彻省委(工作)要求、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加强新兴领域立法的有益探索。”
《湖北省数据条例》的核心目标之一就是打通数据壁垒,让“沉睡的数据”变成“鲜活的资源”。《湖北省数据条例》明确要求建设全省一体化的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强力推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数据汇聚、共享与开放。个人和公司办事有望告别重复提交证明的烦恼;也将为公司获取公共数据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开发创新应用扫清障碍。
湖北省数据局数据资源处处长牟胜梅说:“一些价值较高但不适合直接面向社会供给的敏感公共数据,可以通过授权运营,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 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模式,加工成数据产物面向社会合规供给。”
《湖北省数据条例》强调“谁的数据谁做主”,明确禁止非法获取、超范围使用数据,尤其对敏感个人信息,如人脸信息等提供强力保护,还特别规定禁止网络平台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用户数据,以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湖北省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艾青松说:“为确保《湖北省数据条例》有效实施,加快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细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产权登记、流通交易、安全治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出台数据公司培育、数据产业发展等政策文件,以规范促发展、以保护促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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