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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完全出口的产物,不在国内销售,是否需要建立公司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
  • 发布时间:2024-06-14 09:47
  • 信息来源:
  • 编辑:罗皓月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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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法》规定,出口产物、服务的技术要求,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公司无须公开其出口产物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公司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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